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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赤峰红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07人考试简章

    2021-06-28 10:53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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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赤峰红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07人考试简章

    2021赤峰红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赤峰市红山区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将《2021年度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度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7名事业编工作人员。详见《2021年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岗位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其他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都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

      1、以下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生”: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2年以上)。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服务期从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服务期满获得《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9、2020年两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本公告发布日前其个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允许第二学位报考。

      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自治区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9、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1年底,项目生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21年8月底。除户籍取得时间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户籍条件

      应聘者须具有赤峰市户籍或入学前为赤峰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日(2021年6月29日)之前(下同)。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本简章发布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点击漂窗“2021年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中“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报名。

      (二)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

      (三)报名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7月8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00。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17:00。

      3、有关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的,要在简历中填写“2021年底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字样);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还需填写本人档案存放地点。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如报考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要注明本人是否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项目生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期限,是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信息报名,报名、参加笔试、面试需使用同一证件。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填报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应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提示理由退回。

      在初审通过之前,应聘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

      2、考务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不收取报名费、考务费。

      3、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工作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外专门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提供二种试卷:汉文、蒙文试卷。其他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汉文或蒙文试卷,使用相应文字作答。

      2、笔试在赤峰中心城区设置考场(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7月27日9:00-7月30日24:00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 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

      民族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公布笔试总成绩

      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已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的特殊情况,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

      (二)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考岗位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

      报考“应届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现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档案存入日期);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尚未服务期满的需注明2021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蒙文”或“汉文”面试试题。试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语种。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与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是否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错误填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不得报考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复审没通过,按照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外专门考试机构命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一律异地聘请,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2、报考人员使用资格复审时选择的语言回答。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7月1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休息日上午9:00-11:00)。

      红山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476-8243360,负责政策咨询与解释;市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8332636,负责报名过程中技术方面问题咨询。

      附件:赤峰市红山区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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