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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一)面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必须蒙语参加面试,报考非蒙汉兼通岗位考生任选蒙汉文两种语言参加面试,面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旗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面试主要测评参考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与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时间为8-10分钟,考生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后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满分100分。未领取《面试通知单》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二)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加试形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另行确定。
五、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二)考察和公示经体检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人社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征信等方面进行考察。对考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三)递补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的空缺名额,可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定额工资,按全旗公益性岗位工资统一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工资待遇从上岗之日起发放。(二)按照企业职工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最低基数缴纳,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人员工资和单位缴费部分纳入财政预算。
七、聘用人员管理
对经公示后确定的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每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利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三)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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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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