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职位选定
职位选定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录用职位表中选定职位。
(二)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上将公布录用职位。进入职位选定环节的考生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总成绩排名。
(三)自治区公安厅将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批次组织考生完成职位选定。每个考生只能选定一个职位,考生一经选定职位,不能更改。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实时公布考生职位选定情况。
(四)按照排名顺序,考生原则上应在5分钟内完成职位选定,考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选定职位,视为放弃职位选定。放弃职位选定考生,不再进行补选。
(五)职位选定结束后,如有职位因未被选定而导致空缺的,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职位递补选定将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进行。
(六)职位选定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10月18日(若有变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选定时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十、签订协议书
考生选定职位后,由自治区公安厅、考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书,确保考生在录用后到所报考的公安机关工作;考生如有违约,要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选定职位后,当场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位选定。已签订协议书的职位如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考察和政审
考生签订协议书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或委托相关盟市公安局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察政审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主要通过学校、户籍地公安机关详细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考察政审条件。
十二、公示和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体检合格但未进行职位选定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法医岗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非法医岗位工作。各招录机关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备案。
(三)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十三、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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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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