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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赤峰市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择优比选科级干部和党群事业单位比

    2023-05-09 14:43 赤峰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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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赤峰市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择优比选科级干部和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畅通渠道、拓宽来源、优化结构、增强活力,规范优化调配交流方式,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择优比选科级干部和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遴选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比选计划

      本次为市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40名,择优比选科级干部19名,为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14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度赤峰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公开遴选职位表》)、《2023年度赤峰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择优比选科级干部职位表》(以下简称《择优比选职位表》)和《2023年度赤峰市直属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入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1)赤峰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2)赤峰市旗县区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3)中央、自治区及赤峰市设在旗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含)。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开遴选职位表》为准。

      (8)职务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择优比选科级干部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及自治区设在赤峰市及以下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报考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应为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报考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应为1991年6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择优比选职位表》为准。

      (6)报考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事业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七级管理岗位)人员;

      报考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事业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七级管理岗位)或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八级管理岗位)人员。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择优比选科级干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择优比选职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务职级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6月(含)。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要求。

      (三)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及自治区设在赤峰市及以下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比选调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比选调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比选调入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3年6月(含)。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比选方式

      遴选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1;择优比选科级干部和比选调入工作人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比选计划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遴选比选职位或核减遴选比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与遴选比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比选计划数的比例为2:1。

      (四)考察由遴选比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总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比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四、遴选比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遴选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18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ife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公开遴选公务员、择优比选科级干部或比选调入工作人员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赤峰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择优比选科级干部报名表》或《2023年度赤峰市直属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各相关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考者有关信息真实性负责。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各遴选比选机关(单位)。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比选公告,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遴选比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遴选比选机关(单位)负责。各遴选比选机关(单位)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9:00—5月19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比选全过程,对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终止其遴选比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比选人选。

      资格审查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在报名网站公布取消或核减职位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4:00至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25—2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上午9:00至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23年6月1日前,参加遴选比选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遴选比选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前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6月上旬进行。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职位拟遴选比选人数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的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者可登录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

      (六)考察体检

      遴选比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比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确定遴选比选人选。考察组要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比选机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遴选比选资格。

      五、遴选比选人选的任用

      遴选比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比选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开遴选人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单位)对拟公开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各遴选机关(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择优比选人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择优比选的,由各择优比选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任等相关手续,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择优比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比选调入人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比选调入的,由各比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调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政策咨询:公开遴选公务员、择优比选科级干部咨询电话0476—8821980;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476—8333635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6—8332636

      监督举报电话:0476—12380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2023年度赤峰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2023年度赤峰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择优比选科级干部职位表.xlsx

      2023年度赤峰市直属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9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3/0509/1847762.html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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