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一)所有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信息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三)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9月25日至26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六、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个人原因(如怀孕、伤病等)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9月27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共同组织开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官小组公安机关考官不少于1人,对于蒙古族考生,可选择蒙古语进行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29日至30日,面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与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X40%
排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决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按照不低于参加面试人数10%的淘汰率划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考生统一进行体检。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或因个人原因(如怀孕、伤病等)不能按时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10月11日至12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7/0903/1523790.html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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