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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50%,申论占5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培训班。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和面试必须选择一项考试用蒙古语作答,另一项用汉语作答。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选定语言文字答题和未使用规定用笔答题的,按零分处理。答题用笔为黑色碳素笔。
(4)笔试结束后,对参加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
(5)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笔试总成绩公示后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的人员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因笔试成绩相同超过2:1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面试通知书》需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举止仪表和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1.总成绩公布后,根据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对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加分前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该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市政务服务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要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在核实报考人员原始学历档案之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政务服务局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房地产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市政务服务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取消拟招聘人员招聘资格后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补充招聘。
(七)报到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由市政务服务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到用人单位。按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考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干咳、发热(腋下37.3℃以上)、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在自治区内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之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六)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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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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