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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开发区公安分局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十一、聘用待遇
1、工资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勤津贴组成。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478-2696009、18347899888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属开发区管委会招考工作组。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8/0127/1534682.html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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