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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 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330、6946430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0471)6550037
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287995
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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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734870322 1884703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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