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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引进在外工作教师返乡任教公告
为解决中小学教师不足的现状,优化鄂伦春自治旗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字[2019]84号)等文件精神,鄂伦春自治旗开展公开引进在外工作教师返乡任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规范鄂伦春自治旗中小学教师引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急需紧缺问题。
二、工作原则
在坚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综合评估与考察相结合、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中小学教师。
三、引进范围及数量
(一)引进范围
本方案引进范围为自愿来鄂伦春自治旗任教,并承诺至少服务10年及以上的域外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已婚夫妻一方是鄂伦春自治旗户籍或在鄂伦春自治旗工作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荣获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荣誉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引进数量
2022年,计划引进教师数量为10名(岗位表见附件1)。
四、引进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开展有关工作。
2.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荣获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编在岗教师。
3.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对部分学校的急需紧缺学科,在符合学历要求、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等条件和拟引进教师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由鄂伦春自治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安排工作岗位。
五、引进条件
(一)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身心健康,无生理和心理疾病;
3.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5月15日以后出生;2017年以来旗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优质课一等奖的获奖者年龄不超过37周岁,即198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人员引进范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3.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不宜调转问题的;
7.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8.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信息
2022年5月15日起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鄂伦春自治旗融媒体中心客户端、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5日-2022年6月15日
报名邮箱:elcjyjrsg@126.com
2.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470-5622902)。
(1)个人申请1份;《鄂伦春自治旗籍教师返乡任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请申报人在公告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正反面打印填写,扫描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证明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表彰证书、工作成果、年度考核结果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行为证明;编制部门出具在编在岗证明或其他编制证明材料;现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编制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鄂伦春自治旗籍教师返乡任教征求意见表》)。本条要求提供的3项证明材料在网络报名时如无法及时提供,可暂缓提交,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网络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在综合评估前现场集中开展。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结束后,若有存在问题情形,提交鄂伦春自治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申请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七、综合评估
(一)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考察评估对象仪表仪态、板书演示、教学内容设计、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综合评估主要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即统一组织评估对象讲一节微型课,授课时间为20分钟。
(三)综合评估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评估成绩设60分(含60分)的合格线,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予以免试。
(五)综合评估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依据综合评估成绩和引进数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评估成绩相同者,同时列入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比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实地考察、委托考察等方式进行。
考察组需借阅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并对档案进行查阅。
九、体检
考察合格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解除聘用资格。
十、递补
考察不合格、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不宜调转问题、体检不合格、不同意分配意见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根据综合评估成绩依次递补。递补环节1日内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多次联系未能联系上引进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本次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调动聘用
确定拟引进人员后,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引进人员需签订不低于10年的服务期协议,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对无故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落实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引进人员如有职称,且用人单位有空余岗位职数,可予聘任;用人单位无空余岗位职数,保留相应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公开引进教师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执纪监督部门处理。执行公开引进工作回避制度,从事公开引进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十三、其他事宜
(一)在所有环节中,申请人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二)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鄂伦春自治旗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0日
附件3:鄂伦春自治旗籍教师返乡任教征求意见表.xls【20 KB】
附件2:鄂伦春自治旗籍教师返乡任教报名登记表.xls【19 KB】
附件1: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返乡任教岗位表.xlsx【9.46 KB】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2/0513/1813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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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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