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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

    2022-02-18 17:04 赤峰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方便考生参考,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考生可按方便、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两个考点城市。如第一考点城市考位不足,将安排缴费时间靠后的考生在第二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如第二考点城市考位仍不足,由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证明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底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报考省直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报考其他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省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六、补充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已产生的空缺职位和因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

      3.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

      4.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6.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表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8日

      原文标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来源:http://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2gwyks/202202/t20220218_5013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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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2/0218/1793500.html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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