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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28名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级机关单位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省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省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推出28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计划,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计划5名。
》》》2020年省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在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设区市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19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2、除遴选职位备注中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9/1213/1605272.html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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