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对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
5.根据聘用通知,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0482-8492157
附件:《2018年兴安盟公安局及岭南农垦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兴安盟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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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兴安盟公安局公开招聘27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4)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加油!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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