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及试讲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及试讲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或试讲总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或试讲总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同时聘用。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县教育局。
体检时,教育局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聘用
1.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聘用,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考试舞弊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全额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签定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宁城服务期需满五年,方可县外交流)。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城县2017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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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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