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由地调院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地调院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地调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地调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人事处及地调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督电话:0471-4215872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监督电话:0471-3355858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地调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1-3355884
2.考务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0858 6601715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博士研究生学历)》
2.《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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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7/0922/1525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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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2017年地质调查院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4)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赤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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