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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储备专业和岗位。
2、笔试试题由具有资质的业务部门命制,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的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目。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语授课岗位和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试前发放。
4、阅卷工作由试题命制单位负责。阅卷工作结束后,在试题命制单位、旗委组织部、旗监察局和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即时公布笔试成绩。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参加考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5、笔试结束后,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专业计划储备人数和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
6、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录取
旗委组织部和旗监察局、旗人社局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拟定录取人选,经旗人才储备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储备。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取资格,从参加该储备岗位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拟定录取人选在到储备岗位工作前自愿放弃的,从参加该储备岗位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录取人选在到储备岗位后自愿放弃的,取消该储备名额,储备人员不再递补。
三、储备期间管理
(一)被录取的储备人员,储备期限为2年。储备期从储备人才管理部门正式文件印发之日算起。
人事关系由旗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代理,组织关系由储备单位管理。储备人才要填写《人才储备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人才储备管理部门留存。
(二)储备人才实行年度、期满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储备单位实施,期满考核由储备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储备到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考核;储备到事业单位的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考核。
(三)储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由储备单位负责,根据储备人才的所学专业和个人特长,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加强日常管理。储备人才在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等次,以及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其储备资格。
四、储备期间待遇
(一)储备人才储备期内执行所在单位工资制度。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列入旗财政预算。
(二)储备人才在储备期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交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储备人才要求落户的,公安部门依据人社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四)储备期满后的使用,按照《关于太仆寺旗人才储备办法的通知》(太政办发〔2005〕6号)执行。
2013年12月31日
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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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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