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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全区党政群和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计

    2012-07-17 09:34 赤峰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锡林郭勒社会保障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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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委、办、局,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盟直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2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盟实际,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全面把握《通知》要求,充分认识申报录用计划的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并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实行行政编制、政法部门各专项编制分类分系统控制,各类编制总体满编或超编的,不得申报录用计划。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快申报录用计划工作进度,共同推进《通知》的落实。并按照隶属关系,务于7月25日前分别报送盟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察科和盟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电子版附件表格请登录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xl.nm12333.cn/)下载。
        联系方式:
        盟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联系电话:8219195,电子邮箱:xmzzbdpk@163.com
        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察科
        联系电话:8272307,电子邮箱:xmbbxx@163.com
        盟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8271602,电子邮箱:mr.changqing@163.com

       附件:《关于申报2012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申报2012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2〕201号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政治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自治区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满足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政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以及公开选拔初任法官和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现就本次考录录用计划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级机关(单位)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申报录用计划,已经满编和拟进行机构改革调整的机关(单位)不得申报录用计划。各盟市和区直各机关(单位)要在现有空编范围内(不含自然减员将要空出的编制)申报录用计划。各盟市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实行行政编制、政法各专项编制分类控制,总体满编的,不得再申报录用计划。
        二、各招录机关(单位)在申报录用计划时,提出的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除特殊职位外,一般不得有性别限制或随意降低年龄要求。招录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对性别或年龄有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职位提出性别限制或降低年龄要求的,招录机关(单位)或旗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报告,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需保留的,在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限定。
        三、各招录机关(单位)提出的招考职位学历条件应尽可能放宽,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以及基层一线职位非特殊需要,学历应统一放宽为大学专科;一般招考职位对专业可不予限制,确需要求的,应填报学科大类或至少两个以上专业名称。
    自治区本级机关(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职位一律取消对报考者工作经历的要求。
    各盟市和区直各招录机关(单位)须从申报的录用计划总数中确定10%以上的计划,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的职位在备注中注明)。
        四、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申报的录用计划,经自治区编办审核盖章后,按照党群和政府系统分别报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录用计划由各招录机关(单位)按管理权限逐级申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核,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审核汇总,并按照盟市直属、旗县(含乡镇)顺序填写申报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统一在招录机关(单位)名称后注明(参照单位))。各盟市汇总的录用计划,经盟市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和自治区编办监督检查处。
        五、各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在上报录用计划时,要有报送录用计划的正式报告。报告中要写明招录总人数和按盟市直属、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分别统计的录用计划数以及“六项目”人员职位的录用计划数等;同时,须报送与录用计划一致的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录用计划上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底。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义赞,电话:0471-4818499,E-mail:gwy0471@163.com
        自治区编办监督检查处联系人:杜海燕,电话:0471-6944091。E-mail:nm12310@163.com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处联系人:刘军,电话:6610612 ,E-mail:gwyjklc@sina.com

        附件: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申报表

        申报录用计划附件.xls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申报录用计划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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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2/0717/33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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