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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四)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参加考试。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
1.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
2.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笔试试卷选择
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于资格复审前5日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组织单位联动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盟(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存档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一份,证明要以文件形式出具。存档单位出具的证明格式:姓名,某年某月毕业于某大学,该同志档案自某年某月某日存放我处,档案现由我处保管(落款写明存档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盟(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退役军人或随军家属”岗位,须提供军人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或随军家属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原件(证明要以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8.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属于国有企业(行员制)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9.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还须携带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实行百分制。
(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于面试前5日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四)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组织单位负责。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不得聘用的情形:
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试用期及服务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规定服务期的,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聘用后,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为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阿拉善盟2023年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八)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九)本简章由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阿拉善盟人社局:0483-8332346
阿左旗人社局:0483-8222675
阿右旗人社局:0483-6025950
额济纳旗人社局:15714830119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0483-8118360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0483-8640159
策克镇(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0483-6523906
技术咨询电话: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0483-8771001
监督电话:0483-8333859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附件1.《阿拉善盟2023年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表》.xlsx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3/0320/1844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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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阿拉善盟政府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120简章(2)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赤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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