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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考生在参加本次考试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并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参加本次招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政策。
5.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职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等。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将于4月上旬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面试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将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考生应携带贴有照片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①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②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③报考“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3.面试资格审查结果。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安排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考试总成绩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等。体检有关安排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
本次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各招录机关(单位)按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合并职位选择。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二)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招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录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单位)、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公示等事项均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招录机关(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录用公务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6188497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60662620
具体职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成都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3/0103/1838169.html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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