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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对用蒙古语对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面试评委组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医院将正式通知应聘者并告知其应有的申诉权利。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和聘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医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四)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3次。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4395763(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471-493535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4月10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1/0410/1725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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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0人简章(2)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赤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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