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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59人简章(2)

    2021-04-10 15:28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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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对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专业能力测试》试卷类别分为:

      文秘类,主要测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文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财会类,主要测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和财务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计算机类,主要测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和信息技术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英语类,主要测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和对外交流岗位所需的英语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药品类,主要测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和药品检验(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医疗器械类,主要测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和医疗器械检验(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化妆品类,主要测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和化妆品检验(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照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专业能力测试》科目只提供汉文试卷。

      3.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30-16:30 《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40%。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公告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2.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协调以及自我认知度等方面能力。

      4.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驻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八)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628363、4507102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4507123、4507178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0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1/0410/1725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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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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