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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锡林郭勒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1名工作人员公告(3)

    2020-07-29 19:45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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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年笔试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2.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分7个类型,其中:中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专业知识测试》,蒙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医专业知识测试》,口腔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口腔医学专业知识测试》,蒙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药专业知识测试》,临床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测试》,影像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测试》,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3.其他岗位笔试科目:纪委监委、巡察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4.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答题语种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或同一试卷用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资格复审。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所报考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学历层次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如学历层次也相同的,按照执业资格证书等级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如按照上述标准,无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对应聘人员进行加试(实践技能操作或笔试)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2.其他岗位。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并列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对实际到场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人员,均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盟委组织部负责纪委监委和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他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要求及咨询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面试资格(其他岗位)。

      4.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高考入学前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或锡林郭勒盟的,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7.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确认面试答题语种。面试答题语种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六)面试(不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1.《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及通知书要求的证件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语种、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因电话打不通、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等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责任自负。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选用汉语作答,也可选用蒙古语作答。

      3.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并审核通过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其他岗位。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盟委组织部负责纪委监委和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他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和列编;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23309(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

      0479—8278199(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109925

      》》》2019年锡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1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0/0729/1666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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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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