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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5:1;面试人选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减少遴选人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试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综合写作试卷满分为100分,汉文制卷,汉文作答,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9日上午8: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10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 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生须用汉语作答。业务水平测试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组织实施。采取组织实地调研、讨论交流、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5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1)考察时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派出2名以上干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2)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要求开展遴选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4)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位考察和相关手续办理
(一)公示。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室务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间拟遴选人员参与政研室(改革办)工作。考察期满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调动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0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9/0520/1566784.html
(编辑:shi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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