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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简章(3)

    2019-04-25 15:06 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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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面试与相关要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博士岗位面试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医院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一)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医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可邀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监督。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六)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七)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471-6691041

      2.考务咨询: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58 0471-6601168

      3.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471-6691045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471-692489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9年4月19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9/0425/1564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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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简章(3)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chifeng.huatu.com/yiliao/),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预祝各位考生早日圆梦。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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