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好友 领取资料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应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负责解释。
考务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1828 、6601158、6601168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8499(党群系统)
0471-6944911(政府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2016年4月14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7/0410/1513924.html
——————相关阅读——————
图书--公共基础知识易错题库 | 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 事业单位A类书课包
网课--内蒙古事业编笔试系统提升班 | 题海菁英特训班A类 | 考编速记口袋书 | 【职测+综应A】 | 联考A类悦享班
备考指导--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 备考知识汇总 | 事业单位题库 | 图书/网课 | 专业目录
华图在线APP--全年300+模考|30W+题库|2000+道申论智能批改|看视频 刷考题
以上就是关于2017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招考简章(6)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赤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lilay)
微信公众号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