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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推荐
1.应届毕业生推荐
(1)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由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条件,负责对《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一)》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填写《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名册(一)》。推荐名额不限。报名表和推荐人选名册务于3月22日12:00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电话:0471-4811656;电子邮箱:LPF811123@163.com)。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反馈各高校党委组织部,由高校党委组织部通知学生本人。初审通过的考生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本人持《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一)》到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于3月22日12: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传真:0471-4811656)。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电话反馈学生本人(报名期间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初审通过的考生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2.“两委”委员大学生村官推荐
旗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后,报所在盟市委组织部。由盟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工作科室对照选调条件负责对《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二)》(一式两份)进行审核,组织推荐,并填写《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名册(二)》(一式两份)。推荐名额不限。报名表和推荐人选名册务于3月22日12:00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电话:0471-4812120;电子邮箱:ZZB1630@163.com)。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反馈各盟市委组织部,由盟市委组织部通知大学生村官本人(报名期间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初审通过的考生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
初审通过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自行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选调生考试”入口,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和放弃选调资格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报考“四级联考”。
1.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考生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大学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考生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考生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后果自负。
5.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审核结果。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12: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不收取笔试考务费,并请于2017年4月18日至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素质测验》,共三科,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综合素质测试》
3.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5.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及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七)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7/0319/1512487.html
(编辑:王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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