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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行审发〔2023〕3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在杭锦旗教育体育局207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杭锦旗的人员。申请范围为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持有杭锦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盟市户籍人员。
(三)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鄂尔多斯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杭锦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杭锦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我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中国教师资格网预留手机号码),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持有有效期内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杭锦旗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杭锦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杭锦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不到成绩,请及时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杭锦旗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杭锦旗教育体育局207室领取。时间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7--6622159。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杭锦旗网报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鄂尔多斯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机构须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477-8582332),其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旗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地点请关注当地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须知,咨询电话:东胜区0477-8380731;达拉特旗0477-5189701;准格尔旗0477-3970110;伊金霍洛旗0477-8691566;乌审旗0477-7586979;杭锦旗0477-6622159;鄂托克旗0477-6214883;鄂托克前旗0477-7628120;康巴什区0477-8599905)。注:杭锦旗申请人员请选择“杭锦旗教育体育局”,确认地点为杭锦旗教育体育局207室。
五、其他事项
(一)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居住证真伪进行核查。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杭锦旗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30日
原文标题: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jq.gov.cn/szyw/tzgg/202310/t20231030_3518546.html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3/1030/1859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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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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