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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安盟红城小学遴选优秀教师通告
兴安盟红城小学成立于1932年,曾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等称号,2021年起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级并已招收两届学生。根据工作需要,兴安盟红城小学公开遴选4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4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高度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3.工作能力。教师岗位须具有从事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遴选岗位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4.学历和专业要求。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专业要求。
5.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数学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业绩要求。须荣获旗县市级或以上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荣誉称号。
7.资格要求。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学段(含以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8.工作经历。须具有相应学段5年以上任教经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学工作),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年龄要求。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遴选对象。为盟内外公办小学在编教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2.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行为;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信息
通过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遴选通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兴安盟委党政大楼625室。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兴安盟红城小学遴选优秀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以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符合报考条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通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遴选资格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盟教育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4.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期间,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
5.遴选计划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有需要,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降低比例或不设比例。
(三)评估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5-7位专家组成评委组,根据专业需求进行评估,评估采用笔试、面试、答辩、讲课、说课等方式进行。
评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遴选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考察小组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到盟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申请办理编制及人事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分流到其它单位或其它岗位,或取消聘用资格。
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工作人员在履行遴选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安盟教育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公布。
遴选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公布,请参试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遴选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参试人员自负。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482-8268663。
监督举报电话:兴安盟教育局机关纪委0482-8268655。
2023年7月7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3/0711/1852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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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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