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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容留他人吸毒罪
赤峰华图 (https://chifeng.huatu.com/):毒品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会破坏身体机能,扭曲人格,更会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甚至走向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本文,将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刑法中的一个重点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罪名概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量刑标准
根据2021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本罪与他罪的区别
1.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2.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例题】
1. (单选题)明星张某多次邀请其好友在其家中一起吸食毒品,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正在吸食毒品的张某及其多名好友在其家中抓获,张某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罪名是( )
A.贩卖毒品罪
B.容留他人吸毒罪
C.非法持有毒品罪
D.运输毒品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张某容留多名好友在家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甲向未成年人乙出售麻古10克,并留其在甲的住所吸食,甲的行为构成( )
A.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择一重罪处罚
B.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C.贩卖毒品罪与引诱他人吸毒罪,择一重罪处罚
D.贩卖毒品罪与引诱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题中,甲向未成年人乙出售麻古10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甲留未成年人在自己的住所吸食,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诈骗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是法律部分的考试重点和难点,所以在备考中要注重刑法部分的学习,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学习一下刑法分则部分,看一看诈骗罪的主要考点。
一、罪名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行为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可以是虚构事实也可以是隐瞒真相。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常见情形
(一)电信诈骗,如盗用QQ号码、微信等通许账户后冒充熟人诈骗
(二)冒充内部人员诈骗,如冒充“北京福彩信息中心”人员可提前获知中奖信息进行诈骗
(三)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如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账至安全账户
(四)冒充熟人诈骗,如使用“魔音手机”冒充不同角色人员实施诈骗案
(五)冒充卫生、财政系统人员,如领取新生儿补贴实施诈骗案
【例题】
1. (单选题)2020年5月,马某在某地旅游期间认识了董某。随后,马某虚构其有一位姐姐叫“马某晶”,系南方航空公司的空姐,并将”马某晶”微信推荐给董某。于是,马某就以“马某晶”的身份,在微信上与董某谈恋爱。2020年6月至9月,马某以谈恋爱为由,巧借各种名目向董某索要钱财,董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先后给马某转账15万元。本案中,马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非法集资罪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题中,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马某晶”身份与董某谈恋爱并借用各种名目向董某索得钱财15万元。马某行为构成诈骗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疫情期间,各地由于口罩和防护服的需求陡增,不少人选择利用网上、微信等方式抢购,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机在网上谎称有大量口罩、防护服、酒精等物品,要求被害人先行支付全部货款或订金,再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者直接拉黑,致使被害人财产受损。这种行为适合以( )定刑。
A. 诈骗罪
B. 危害公共安全罪
C. 损害商业信誉罪
D.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疫情期间,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等方式谎称有大量防疫物资,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给不法分子转账,最后被拉黑或者拒不发货,使被害人损失财产,被害人损失的财产与不法分子获得财产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法分子构成诈骗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危险驾驶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是法律部分的考试重点和难点,所以在备考中要注重刑法部分的学习,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学习一下刑法分则部分,看一看危险驾驶罪的主要考点。
一、罪名概念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二、重要行为表现
(1)“追逐竞驶”:指的是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此行为即可能是由彼此有意思联络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
(2)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教唆他人醉酒驾驶的,成立教唆犯;明知他人即将驾驶机动车,而暗中在其饮料中掺入酒精,驾驶人不知情而驾驶机动车的,掺入酒精者也成立危险驾驶罪。
三、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将危险驾驶罪作出如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例题】
1. (单选题)李某驾驶白色小汽车沿道路行驶过程中,在高速路口等多个路段快速行驶,通过急拉手刹、猛打方向盘使车辆突然掉头,横向位移,并伴有曲折穿行、反复并线等行为,李某的行为构成( )
A. 交通肇事罪
B. 危险驾驶罪
C. 故意伤害罪
D. 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危险驾驶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2/0617/1818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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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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