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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事诉讼知识: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2022-06-19 16:38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赤峰华图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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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事诉讼知识: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赤峰华图 (https://chifeng.huatu.com/):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让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知识点吧!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开庭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6.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8.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9.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0.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1.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12.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13.判决书与裁定书

      (1)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裁定范围:①不予受理;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③驳回起诉;④保全和先予执行;⑤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⑥中止或者终结诉讼;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⑧中止或者终结执行;⑨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⑪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例题】

      1.(单选题)孙某在担任某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期间,被原告方申请回避,其理由是孙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关于孙某是否需要对该案审理进行回避,作出是否回避决定的是( )

      A. 审判长甲

      B. 院长乙

      C. 审判委员会

      D. 孙某

      【答案】B【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所以关于孙某是否需要对该案审理进行回避,作出是否回避决定的是院长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单选题)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一审普通程序中,符合诉讼终结的表述是( )

      A.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B.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C.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答案】B【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可知,B项符合上述法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确定为诉讼终结。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事诉讼知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让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相关知识点吧!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简单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除上述简单案件以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起诉与审判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例题】

      1.(单选题)下列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A. 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B. 原告人数众多,实行代表人诉讼的

      C. 案件审理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

      D.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民事抗诉案件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拓展】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项排除。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原告人数众多,实行代表人诉讼的不适用简易程序。B项排除。

      D项:非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绝对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项排除。

      2.(单选题)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不能当即审理

      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C项中说不能当即审理的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拓展】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A项正确。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项正确。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D项正确。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事诉讼知识: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让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相关知识点吧!

      一、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理范围

      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三)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四)撤回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五)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六)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判监督程序

      (一)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2/0617/1818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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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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