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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锡林浩特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锡盟教育局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安排,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锡林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锡林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旗县户籍人员。
(三)校址在锡林浩特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锡林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22年上半年区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有效情形为:⑴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⑵一科在2021年取得,另一科在2020年或2019年取得;⑶两科均为2020年取得;⑷一科在2020年取得,另一科在2019年或2018年取得。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科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他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2年6月6日9:00—6月15日17:00。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2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侧。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⑴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⑷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⑸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⑴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⑵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
5.全日制师范毕业生(2020届及以前)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申请人,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背面需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时间:2022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体检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2年7月14日--7月18日;地址: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锡林浩特市多伦路与阿巴嘎街交汇处)。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479-8212556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2/0603/1817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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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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