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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度面向清华大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黑组通字〔2018〕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面向清华大学采用设立专项岗位计划、单独考录的方式,再定向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20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2、全日制本科在清华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0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清华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0年在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上述选调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选调单位
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巡视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医保局等省直厅局及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外事办等哈尔滨市直机关。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5、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均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8、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或受过处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20/0111/1611896.html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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