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期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聘223名工作人员聘用事项
1.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报考岗位所属旗县区教育局负责落实考生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成功后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在编)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019年第二期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223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9年第二期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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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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