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为帮助考生备考2019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事业单位备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关注内蒙古华图官方公众号(nmghuatu)!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详细信息,登录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电话:0476-8808485。
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关于约定的方式,《婚姻法》第19条规定: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对约定的时间婚姻法未作限制。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关于约定的范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三,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
(1)关于对内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关于对外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四)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婚姻法关于抚养与赡养的规定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添加好友 领取资料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9/0107/1557055.html
——————相关阅读——————
图书--2022版 历年真题2本装 |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6000题 4本 | 公安辅警招录考试专用教材
网课--夺分冲刺营 联考A | 事业单位悦享班合集 | 财会基础班 | 综A类决胜班 | 时政热点
备考指导--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 备考知识汇总 | 事业单位题库 | 图书/网课 | 专业目录
华图在线APP--全年300+模考|30W+题库|2000+道申论智能批改|看视频 刷考题
以上就是关于2019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之婚姻法约定财产制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赤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张老师)
微信公众号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