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成绩计算及公示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1.体检
由新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应聘资格。
2.考核
考核工作由新宾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形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九)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拟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血亲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24-55080179(新宾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24-55081355(新宾县教育局纪委)
附件:
1.附件1.2018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县直属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2.附件2.2018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县直属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
3.附件3.2018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县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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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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