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43号)要求,现将我盟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1.申请人须为锡盟户籍。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2018年在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应届毕业生)。
3.通过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4.已被锡盟地区公办学校正式录用、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6日。
2.体检时间:5月17日--5月23日。居住在锡林浩特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锡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结束后本人领取体检报告。锡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6835131。各旗县市(区)当地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旗县市当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现场材料确认时间:5月28日--6月5日的工作日,居住在锡林浩特市地区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材料确认地点:锡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各旗县市(区)当地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将申请材料送至当地教科局审核,当地教科局将以上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报送盟教育局师资科。
(三)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办理。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本人签字。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下载表格 。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学科成绩单)。
4.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中,使用蒙古语语言授课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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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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