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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招聘1人公告
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盟新华书店),成立于2006年,隶属于自治区最大的国有出版发行企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新华书店下辖3个旗县新华书店(突泉县店、科右中旗店、扎赉特旗店),2个直属门市部(阿尔山门市部、大石寨门市部),兴安盟新华书店承担着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100余所中小学及3个旗县新华书店教材、教辅发行和中转任务。并以建设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多元经营“四大板块”为主要业务、现有职工75人,总资产4363.64万元。
兴安盟新华书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版发行法律法规,秉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经营宗旨,坚守“新华之爱、和以致远”的企业文化基因和“立德、敬业、包容、创新”的企业精神。在传播民族文化和维护民族团结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为兴安盟地区文化输送着精神食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兴安盟新华书店现因财务岗位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诚聘会计一名。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2、面向社会招聘,试用期半年。
二、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及名额:
1、岗位:会计;
2、工作地点及名额:兴安盟乌兰浩特市,1人。
三、报名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认同我公司的企业文化;
2、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够适应出差等外派工作;
5、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严谨,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组织、沟通协调、分析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6、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大局意识和较强的执行力;
7、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实际操作能力,能够掌握全面各类财务软件操作能力;
8、熟悉《会计法》、《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9、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Office、Excel等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8/0404/1539424.html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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