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师招聘要求,进一步加强福海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4名(其中2018年特岗教师52名,福海县自聘教师9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招聘机制。
二、组织保障
县政府协调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各负其责,确保赴内地招聘教师经费、教师入编、工资发放、各项待遇、职称评审等后续工作的落实。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特岗教师为内地生源,自聘教师生源地不限。
2、思想品德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 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可以报考学前岗位)。
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或教学点的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音乐、美术、教育学等)报考。
5、普通话水平 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汉语水平必须达到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教师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专业条件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招聘岗位
1、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名额52名,其中初中14名,小学20名,幼儿园18名。
2、福海县自主招聘教师92名,其中初中20名,小学72名。
具体岗位见《2018年福海县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申报表》及《2018年福海县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设置申报表》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方法
(一)优惠政策及待遇
1、免试录用
免笔试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直接纳入特岗教师队伍。
免笔试面试凡在阿勒泰地区参加实习支教的内地户籍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经本人同意,持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的,可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教师工资待遇参照我县2018特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本科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210元,大专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146元,中专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010元(含五险一金)
3、每年发放年底绩效奖励工资8000—12000元(工资以外,单独发放)
4、在乡镇学校工作的享受每月200元基层补助,担任班主任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班主任费。
5、工作满一年的,每人每年享受1300元取暖费及13个月工资(工资前三项)
6、正式录用的内地户籍学生报销单程交通费(仅限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费用),此后未婚者按规定报销往返探亲路费。
7、用人学校为聘用教师提供周转宿舍一套(2人/套,仅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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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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