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送纸质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自制简历一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含首页),身份证、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回。
(3)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4)应届生须提供《2018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回。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试讲、答辩和面试。
1、教师岗位考试分试讲、答辩和面试两部分。设岗单位依据应聘报名材料,按照学科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等对符合应聘资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试讲、答辩和面试人选(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内容由设岗单位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学术科研水平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试讲、答辩分两个单元一次组织。试讲、答辩成绩按100分计算, 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答辩具体要求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学生工作辅导员岗、管理岗、实验技术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实验技术岗根据岗位特点,可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3、考试成绩计算
教师岗考试成绩由试讲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学生工作辅导员岗、管理岗、实验技术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和面试考察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
4、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由设岗单位提出拟聘推荐人选,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票决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合格,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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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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