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各种原因,参加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不予开考,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岗位计划数,同时对无故不参加面试,蓄意扰乱考试工作的,属公职人员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委员会)处理,其他人员今后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八、公布成绩
(一)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二)考试总成绩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公布。
九、体检与政审
(一)政审。根据本次笔试与面试总成绩,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同一岗位进入政审范围的人员遇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政审工作由旗人社、教育等部门具体实施,根据有关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政审材料。报考人员应在5日内提交政审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政审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相关规定,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拟储备人员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旗纪检监察委员会: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2286。
十一、管理及待遇
储备后,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并明确以下事宜:
(一)储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储备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储备人员到服务单位正式上岗前,统一安排3个月左右时间岗前培训和实践锻炼,期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正式上岗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教育局、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承接主体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相关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服务合同,合同期内待遇参照教育系统在职在岗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服务岗位,否则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五年服务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
十二、其他规定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服务人员与储备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服务资格。
(二)公开考试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杭锦之窗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公告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杭锦旗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项目计划表》
杭锦旗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项目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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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8/0313/1538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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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2018杭锦旗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项目储备人才116人公告(3)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赤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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