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拟储备人员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旗纪检监察委员会: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2286。
十一、管理及待遇
储备后,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并明确以下事宜:
(一)储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储备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储备人员到服务单位正式上岗前,统一安排3个月左右时间岗前培训和实践锻炼,期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正式上岗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承接主体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相关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服务合同,合同期内待遇参照卫计系统在职在岗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服务岗位,否则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五年服务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
十二、其他规定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服务人员与储备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服务资格。
(二)公开考试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公告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杭锦旗政府购买卫计公共服务项目计划表》
杭锦旗政府购买卫计公共服务项目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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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8/0313/1538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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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2018杭锦旗政府购买卫计公共服务项目储备人才126人公告(3)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赤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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