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市传染病防治医院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认真审核被考核者人事档案,对档案出现弄虚造假者,也要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办理编制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所报岗位安排。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卫计委及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
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办公室0476-86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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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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