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拟录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于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七、录用
录用的教师于2018年2月25日前到于田县教育局报到,起薪时间为2018年3月。
八、享受优惠政策
1、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教师周转房或学校教师宿舍。夫妻双方同时被我县聘用的安排一套周转房。
2、被聘用教师来我县工作三个月后其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火车软卧票价按照硬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票价标准予以报销。
3、新聘教师与特岗教师享受同岗同酬待遇。
九、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自动解聘。
3、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社会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903—6816715
各招聘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点击下载:
附件2:2018年招聘报名表.xlsx
附件3: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6:于田县面向全国各地区招聘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xlsx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保持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没有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温馨提示:此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请有意向的人员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于田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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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7/1128/1530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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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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