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自治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现就本次遴选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于2017年11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地点: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伦贝尔北路52号,呼伦贝尔北路与胜利街西口交汇处东北角)。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垂直管理单位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或政治部印章);自治区公安厅报考人员为公安民警且其人事隶属关系在盟市级公安局的,须由盟市级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公务员登记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8.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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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7/1116/1529928.html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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