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赤峰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旗县区中小学校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教师需求情况,统一落实考生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成功后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在编)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期间,市教育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旗县区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赤峰教育网(网址: http://www.cfedu.net)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6-8333110、15704760110(赤峰市教育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7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项目生及蒙汉兼通岗位计划表
2. 2017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普通汉授及蒙授岗位计划表
3. 2017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务费减免申请表
赤峰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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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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