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化德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司法助理、和协勤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9月21日。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公安、司法专业知识,统一汉语制卷,采用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并在化德县电视台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7天。
(四)体能测评
拟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项。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及面试人员。对体能测评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体检及面试资格。
(五)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化德县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公示。
(六)体检
参照《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招聘人员具体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身体条件要求
①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②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③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聘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予聘用。
(3)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于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人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按照每类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化德县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
五、管理方式
1.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新聘用的警务辅助、司法助理和协勤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标准
薪酬标准参照全市同类人员标准。
七、其他
(一)建立警务辅助、司法助理和协勤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应聘人员要慎重报考,除笔试和资格审查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应聘人员,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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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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