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
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昭乌达路办公区主楼3楼312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35中西巷1号)
二、资格复审所须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所须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3张一寸彩色近照,《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以上所须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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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7/0720/1520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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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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