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
为优化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职位,其中: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1名(参照管理)、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3名(参照管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3名(参照管理)、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名(参照管理),共计9名。具体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可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进行查询。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旗(县、区)及以下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在呼和浩特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职位表要求的相应的学历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7.职务一般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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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7/0621/1519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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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2017呼和浩特市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赤峰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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