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医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执行。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3283245
举报电话:0471—328362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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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内蒙古人民医院面向区外医学院校招聘44人简章(4)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chifeng.huatu.com/yiliao/),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预祝各位考生早日圆梦。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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