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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内组发〔2013〕11号),决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遴选33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 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遴选职位 情况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 有关事项,可按 《 遴选职位表 》 中 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并授衔的人民警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在自治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 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 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符合遴选职位 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 遴选职位 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
6.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科级领导职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链接:http://chifeng.huatu.com/2014/0517/948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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