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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4)

    2012-08-02 11:31 赤峰社会招聘考试网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15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 务 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 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17
    第三部分 中 国 法 制 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18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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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赵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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